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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東公務員考試(廣州考區(qū))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公告

2015-04-20

根據《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和《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合格分數線》要求,現就廣州市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統(tǒng)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及面試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核、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

資格審核、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詳見附件1-2,具體情況,以招考單位的通知為準。

二、資格審核的具體要求

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原件(并復印1份交審查單位留存),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核。

(一)應屆畢業(yè)生應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如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則須提供相應證書替代學生證及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二)社會人員應持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三)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四)報考要求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職)業(yè)資格等職位的考生,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五)“廣州生源并具有廣州戶籍”職位考生務必攜帶廣州市常住人口居民戶口簿。

(六)報考公安職位考生需攜帶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張(與準考證上已有照片同版),粘貼在準考證上照片下方空白處,由資格審核工作人員加蓋印章后小心保存,作為以后參加各環(huán)節(jié)考試的準考證原件。

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招考單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遞補資格審核對象。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須在**書上簽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因個人原因違背**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三、體能測評的具體要求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詳見體能測評有關事項

四、面試的時間、地點

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從5月15日開始,有關安排及事項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和各招錄機關門戶網站的相關信息。

五、其他要求

1.報考公安職位的考生,請到廣州金盾網招警專區(qū)“2015年廣州公安招警考試信息查詢系統(tǒng)”查詢具體安排。

2.要求考生服裝整潔,不得穿著任何形式的制服。

3.請考生自備簽字筆(填寫資料用)。

4.除考生和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資格審核現場,考生應自覺遵守秩序,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工作。

廣州市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統(tǒng)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試安排以此公告為準,4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廣州市)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及面試有關問題的公告》同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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